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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都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建于二○○一年九月,注册资本为800万元,自有流动资金800万元,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主营:房地产开发、商品房销售、房屋租赁,兼营:设施建设、建筑装璜材料零售,资质等级为三级,公司经营场所位于江都市经济开发区浦江路344#,法定代表人刘明和。公司内设办公室、财务部、工程技术部、销售部,现有职工15名,其中:中级职称4人、初级职称8人,占职工总数的75%,从而为房地产建设和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坚持走“统一规划,合理布局,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”之路,坚持基本建设程序,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和土地征用手续,依法建设,在项目建设过程中,严格依法办事,同时注重工程质量,强化管理,在建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起质量、安全事故。
我公司一贯坚持基本建设程序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缴纳国家税收,合法经营,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生,无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。今后,我们将继续一如继往规范房地产开发自我行为,为振兴江都经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。
金城•银河之春,江都亲河住宅的璀璨社区。项目位于江都新通扬运河北岸,面河而建。西临龙川大桥,东毗新都桥。项目由小高层、多层、叠加别墅等业态组成,共计115套,建筑风格为欧式简约风格,沉稳而大气,与新通扬运河风光带组成和谐的风景。隔岸相望,江都新区建设日新月异;回首品察,老城区更显繁华。徜徉于河堤的千米绿化带,享受阳光的沐浴,沉醉天然的“氧吧”,欣赏掩映水面的垂柳,惬意舒畅。金城•银河之春,喧嚣城市中的悠然居所,享受贵族般的居住心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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